吉林市:打擊唱衰樓市的不當言論,發補貼鼓勵大學生買房
據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網站,10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吉林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積金貸款、購房補貼等17項措施。
“認房不認貸”、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文件提出,最大程度降低購房信貸門檻,即“認房不認貸”。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吉林市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合理確定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30%。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請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同時,吉林省將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繳存職工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最低認定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賬戶余額不足3萬元的按3萬元計算,可貸款額度提高至30萬元。同時,文件提出,落實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在全國任意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符合吉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轉公貸款辦理條件的,即可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
調整優化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無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租房職工可不定期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職工及配偶提取額度。
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文件要求,繼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得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其他貸款或擔保,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未結清貸款或擔保的額度納入借款人還款能力審核,確定實際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放寬存量房(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齡要求。存量房房齡限制由20年延長至30年,公積金貸款年限與房齡之和不得超過40年,且公積金貸款終止日期不能大于存量房土地使用終止日期。
發放購房補貼:支持多子女家庭、農民、大學生購房
吉林市將繼續開展鼓勵農民、大學生購房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農民、大學生〔畢業五年以內、全日制(包括函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留吉返吉高校畢業生〕購買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政府每套補貼0.6萬元;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每套補貼1萬元。其中,采用商業貸款方式購買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實際支付正常貸款利息額度的10%給予補貼;購買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實際支付正常貸款利息額度給予15%的補貼;購買144平方米以上,不給予貸款利息補貼。貸款利息補貼支持政策期限為一年,申報購房補貼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本措施中二、三孩家庭,農民、大學生等群體購房享受的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
文件提出,積極支持二、三孩家庭購房。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購買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二、三孩家庭,政府每平方米補貼100元,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44萬元。申報購房補貼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支持自有住房換購。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住宅類房屋中,對車庫(車位)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適用與住宅相同的契稅稅率。
實行存量房帶押過戶。允許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實現交易過戶(帶押過戶),同步完成交易、不動產登記等多個事項,節約交易資金和時間成本。
文件還提出,鼓勵企業開展商品房團購活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面向全市有團購意向的教師、醫生、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不同行業職工群體開展商品住房團購活動。
地下停車位、車庫辦理預售。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人防工程除外),可與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許可證。
完善城市配套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開發項目周邊交通、道路、教育、醫療等規劃配套設施建設,促進房地產銷售。加快推進已出讓土地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解決征收遺留問題,保障項目正常建設。
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經紀服務收費管理,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嚴禁經紀機構操縱經紀服務收費,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依法重點打擊房地產經紀人通過自媒體發布抹黑、唱衰房地產市場的不當言論行為;充分發揮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作用,規范交易合同,通過開展全員培訓、掛牌執業、實名制等方式規范交易市場,加強行業自律,對投訴問題及時處理,涉及違法違規行為報送相關部門。